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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牌三轮车肇事逃逸?天罗地网,让你无所遁形!
发布日期:[2019/9/11 13:53:35]  来源(浙江共安)  共阅[1555]

    本网李姚春讯
    经过坚持不懈地追踪调查,2019年9月7日,交警大队事故中队民警将交通肇事逃逸致人二级重伤的62岁拾荒者李某以“涉嫌交通肇事罪”移交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法律不同情弱者,尽管李某靠拾荒度日,但他仍将为自己的违法行为付出惨痛的代价。
    【无牌电动三轮车发生事故后逃逸】
    6月29日20时59分许,交警大队事故中队值班室接到110指令:“东洲华墅沙村中间马路上,一辆电动三轮车与一辆电动自行车刮擦,电动三轮车逃离现场,有人受伤。”值班民警立即赶往事故现场,途中接到报警人来电称伤者伤势轻微自行处置,经过再三确认之后带领警组返回中队。次日又接到伤者家属来电称伤者许某颅内出血,要进行开颅手术治疗。了解情况后,民警安排好手头工作立即赶赴人民医院了解事故情况,随后前往事故现场进行复勘。
    【全中队齐心协力成功找到嫌疑人】
    从报警人处了解到,事故发生在东洲富春江村和华墅沙村中间路段,对方是一辆三轮车,其余特征均不清。事故警组立即开始监控排查,通过案发时间、报警时间预估大坝过来的大概时间来寻找嫌疑车辆,锁定了一辆嫌疑最大的蓝色无牌电动三轮车,行车轨迹倒查至监控盲区断了线索,搜查进度陷入了僵局。中队长了解案件进展之后,紧急召开会议,虽已是下班时间,中队大半民警、辅警自觉参加,集思广益,讨论追逃方案。随后成立追逃小组分别前往何埭村、华墅沙村进行地毯式摸排,利用监控截图打印照片走访群众搜集线索。功无枉费,力不白出,终于在华墅沙村一处废品搜集站成功找到了嫌疑车辆与嫌疑人李某。        
    【铁的证据面前无所遁形】
    在现场,对李某的电动三轮车上的痕迹进行了测量固定,与许某的电动自行车上的痕迹进行比对,发现痕迹的形状、大小、高度都极为吻合,同时李某电动三轮车痕迹处与绑着的一条麻绳上均残留着红色的漆块,红色正是许某电动自行车的颜色。民警依法连夜传唤李某至事故中队接受调查,面对询问,李某显得轻描淡写,始终不承认与人发生过碰撞,并拒绝在笔录上签字。随后,民警委托专业司法鉴定机构(浙江共安鉴定公司)进行两车痕迹细节、油漆成分的对比,比对结果显示两车痕迹吻合,微量元素检验鉴定结果也是相同的,证明两车发生过碰撞。民警终于放下了心中的一块大石,之后要做的就是静静地等待许某伤残鉴定结果。9月6日,司法鉴定部门鉴定结果显示许某重度颅脑损伤,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李某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在最后一次讯问笔录中,李某也终于低头坦白,承认事发当时自己的车辆确实与一辆电动自行车发生过碰撞,因车辆无保险,害怕担责,在下车查看了车上东西没有掉落之后便驾车离开了现场。
    【案件小结】
    侦破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必须做到快侦细勘,及时固定证据,重视制动痕迹、碰撞痕迹、现场散落物、人体衣着损伤情况等痕迹物证的勘验。本案虽然案件破了,但仍然让人感到格外沉重,事故给社会、给两个家庭留下了难以挽回的悲伤和损失。如遇交通事故,司机应在第一时间保护好现场向警方报案,积极主动抢救伤者。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如存在侥幸心理逃逸,等待肇事者的必将是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