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共安机动车质量检测鉴定有限公司
 
“奔驰车里的血案”侦破记
发布日期:[2018/1/29 17:10:30]  来源(杭州共安)  共阅[1385]

    本网讯
  事件经过:2016年4月26日,周某乘坐奔驰事故车外出,在行驶过程中,第一和第二排座位中间的电视屏幕升起,将周某脖子卡住,致使周抢救无效死亡。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为审理案件需要,特委托浙江共安公司对奔驰车性能进行司法鉴定。
  专家鉴定:浙江共安公司接受委托后,成立了以金柏正、付和平二名教授级高工和朱国军高工组成的强大鉴定专家团队,精心准备、查阅大量技术资料后前往江苏勘验检测车辆。奔驰事故车是由江苏一汽车改装厂对内部设施进行了改装(有改装资质),在第一排座椅和第二排座椅之间设置了隔墙,把整个客舱分隔成驾驶区与旅居区前后两个区域。隔墙中间开口内安装有可电动升降的带有电视机的隔断装置,隔断装置上升关闭后,驾驶区和旅居区完全分隔成两个相互独立的区域。
  鉴定专家团队一丝不苟,试车、检测收集大量技术参数,然后分析鉴定,逐项对标国家、行业的汽车相关技术标准,发现奔驰事故车的隔断系统未安装自动回缩装置或持续促动开关,也未安装驾驶员控制开关,并且在车辆使用说明书上也没有包含对夹住的可能的说明及指明危险的“警告”信息。因此,奔驰事故车的隔断系统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GB11552-2009《乘用车内部凸出物》要求,存在产品缺陷及安全隐患。经鉴定,得出如下鉴定意见:苏E号牌的奔驰小型专用客车的隔断系统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GB11552-2009《乘用车内部凸出物》要求,存在产品缺陷及安全隐患。
  法院判决:根据浙江共安公司对奔驰车的司法鉴定意见,法院作出了如下判决:改装企业生产的涉案车辆经鉴定存在产品缺陷及安全隐患,是造成周某死亡的主要原因,应承担主要责任。
  “隐患就是事故”这是安全生产管理的理念,为此,2017-11-22中央2台《经济与法》栏目就 “奔驰车里的血案” 作了专题播报,剖析典型事件,警示社会、企业和人们要做好“四不放过”,排查消除安全隐患。